您的位置:首页 >教育 > 正文

天津出台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 明确招标采购程序

记者从市教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工作,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提高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水平,维护学生、家长权益,市教委近日出台了《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中小学校使用校外配餐方式供餐,家长关心社会关注的相关问题作出了回应,包括校外配餐企业的选择和退出,日常管理、监督共治、考核与责任追究等,进一步明晰了职责责任,明确了招标采购程序,加大了家长和社会监督以及追责问责力度。“《办法》明确,坚持校外配餐订购自愿原则,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和家长订购配餐。”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使用校外配餐企业应严格遵守选取确定程序,即第一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本区校外配餐准入企业;第二步由学校、家委会成员、家长代表组成的配餐企业选取工作小组,在准入配餐企业中遴选出不少于3家备选配餐企业;第三步由本校学生家长,从备选配餐企业中,投票选定服务本校的最终配餐企业,以及最终的餐标。

该《办法》规定,为中小学校提供校外配餐服务的企业应具备12项基础条件。经营异常或存在过违法行为的,以及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者3年内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过的配餐企业,将被严格挡在选择名单外。此外,《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学生及家长在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中的参与监督形式,即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家长代表可入校陪餐,可查看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信号,可前往配餐企业实地抽查走访,可对学校配餐进行满意度评价等。

该《办法》重申,对违反法律法规、在合同期内被行政处罚、在学校进行的配餐学生满意度调查中认可度低的中小学校外配餐企业,坚持“零容忍”,学校将毫不犹豫地进行更换,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权益。(记者雷风雨)

免责声明:本文不构成任何商业建议,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本站发布的图文一切为分享交流,传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关键词: 校园食品安全 招标采购程序 校外配餐 管理办法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最新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