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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进集团化办学 鼓励优质学校实行“一长多校”等管理办法

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山东省正式发布《关于实施强校扩优行动建立完善基础教育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各地要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坚持市域指导、以县为主,鼓励优质学校采用“1+N”托管、挂牌、办分校等模式,实行“一长多校”等管理办法,吸纳发展中学校组建教育集团,每个教育集团的成员学校以不超过6个为宜。同时,给予集团在教学改革和评价方面充分自主权,教育集团成员校可单列执行校长,明确设立条件、选任规则、职责分工等,并完善相应绩效考核和薪酬激励办法。

《意见》指出,核心校派出挂职人员原则上具有较高管理或教学水平,发展中学校派出挂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交流时间每期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集团校之间每年要互派一定数量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挂职锻炼、跟岗学习,学习对方优秀工作理念、工作经验。(记者史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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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集团化办学 优质学校 一长多校 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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