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了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校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保证年度教学任务,合理安排学生暑假学习生活,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校期末和暑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时间安排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时间为,幼儿园、一至七年级、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晚于7月15日,八、九年级中考结束后进入假期,普通高中不得晚于7月20日。全市中小学统一于9月1日开学。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暑假时间,不得随意推后,严禁假期组织学生到校集中补课或上新课。假期前按规定时间上学、放学,严禁挤占学生休息时间。
二、严密组织期末考试
小学阶段不得组织期末考试。初、高中学校要充分考虑疫情期间对教学的影响,合理设定期末考试范围,科学掌控试题难度,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及程序,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考试成绩及排名,严禁以教学成绩片面评价学校和教师。
三、合理布置假期作业
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科学设计假期作业,杜绝重复性、机械性书面作业,适当增加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活动性、劳动性作业,积极开展阅读实践活动。在疫情许可并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引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社区志愿服务。严禁小学一、二年级布置书面暑假作业。
四、关爱特殊群体学生
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详细排查本地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监管缺失儿童家庭情况,帮助其规划假期生活,积极为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加强对监管缺失儿童的关心照顾,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关爱保护职责。
五、做好家校沟通工作
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家访等形式,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成才观、教育观,不盲目让孩子参加学科类培训班。建立学校与家庭联系沟通机制,减轻学生负担,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和家庭情况,对有极端思想动态的要提前干预、及时疏导。
六、强化安全教育和管理
加强师生疫情防控、关爱生命、交通安全、防灾、禁毒、防溺水、防欺凌和暴力、防网络沉迷等方面教育。通过主题活动、发放资料、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强化家长的责任意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暑假前和开学前,各地各校要严格开展常规安全隐患排查,集中力量对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室、礼堂、图书馆、实验室、实验用品仓库、锅炉房、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学校老旧房屋等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中职学校要落实好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校长作为顶岗实习安全教育第一责任人,加强与实习企业的联系,关心领队教师和学生的生活和工作情况,确保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
七、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对校外培训机构假期开展的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班严格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街道、居委会等,在暑假期间不定期进行专项巡查监测,重点巡查培训机构集中的热点区域以及学校周边地区,一旦发现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对无证无照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实行“零容忍”,现场予以取缔或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机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吊销办学许可,同时提请市场监管等部门吊销执照。
八、做好教师假期生活指导
各地各校要利用假期组织教师开展读书活动,指导教师读书学习,开展好学期初学科培训。严禁教师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严禁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
九、加强师生疫情防控
细化暑期校园管理和人员管控方案,各校每天安排1名党政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遇突发事件按程序及时处置上报。暑期校外师生要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长途旅行,确需离开居住地的须向学校报告。
各地各校要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2020年上学期期末、暑假和下学期开学工作方案。
赤峰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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