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19年12月31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陈婕 通讯员 秦信燚)“限男”,是女性求职时,最不愿意看到的两个字。即使找到工作后,性别歧视也时有发生,女性的就业权益亟需保障。近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办在“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上获得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深圳市在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方面做了哪些努力呢?
记者了解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于2017年被列为深圳市第一家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示范点,在国内尚无成功经验可以复制的情况下,有效推进示范点创建工作,印发局性别平等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制度等文件,明确规定将性别平等评估审查作为人社局规范性文件出台必经的常规性审查,在制度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
截至2018年末(下同),全市就业人口规模1127.35万(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计算),其中女性就业人口约466.36万,占比41.4%;全市引进各类人才27.65万人,其中女性人才占比约53.8%;全市事业单位职员人数女性占比60.1%。各行各业女职工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深圳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规范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公告》中,明确人员招录不得设置性别要求,拒不改正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特别是二胎政策实行以来,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保障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和哺育等时期的合法权益。且深圳市于2015年建立单独的生育保险制度,设置生育津贴待遇,2018年面向10.67万人次参保人发放生育津贴14.23亿元,有效保障妇女生育权益。
此外,妇女群体年满40周岁即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标准比男性低10岁。对独生子女家庭及单亲母亲家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就业援助。全市城镇女性登记失业人口48287人,性别比为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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